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91民初12465号 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住***。 负责人:邵云飞,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璇,北京市隆安(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玉平,北京市隆安(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5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同日,向原告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书。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缴纳,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丁晓峰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周庄荣 |
| 裁判日期 | 2019-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