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福建莆田联创世纪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19)闽0302民初436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二、撤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19)闽0302民初4360号民事判决第六项、第七项; 三、驳回福建莆田联创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的一审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1160元,由福建莆田联创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232元,由***、***负担1692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810元,由福建莆田联创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033元,由***、***负担7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