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锐光车业有限公司
苏州胜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苏州胜禹材料可以有限公司借款本息22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6%承担2019年2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的利息;

二、原告苏州胜禹材料有限公司可以与被告***协议以抵押物丹阳市东方盛世8幢10室、11室、12室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苏州胜禹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400元,由被告***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03
发布日期 2019-1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