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锐光车业有限公司 苏州胜禹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苏州胜禹材料可以有限公司借款本息220万元,并按照年利率6%承担2019年2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日的利息; 二、原告苏州胜禹材料有限公司可以与被告***协议以抵押物丹阳市东方盛世8幢10室、11室、12室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苏州胜禹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4400元,由被告***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