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兰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借款本金434345.69元及截至2020年3月11日尚欠的利息9643.01元、罚息142.91元、复利166.43元,另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应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付;

二、如被告***、***不履行前款债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分行有权就其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晋江市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号:闽(2017)晋江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闽(2017)晋江市不动产权第XXXXX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闽(2019)晋江市不动产证明第XXXXX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6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98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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