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_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张家口理航建材经销部(普通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宣化县集成新型建材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小红砖1976400块或者给付454572元,并承担以454572元为基数从2019年4月1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400元,保全费3320元,宣化县集成新型建材厂负担案件受理费8200元,保全费3320元,计1152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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