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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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浩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19)鄂1102民初34号民事判决; 二、湖北浩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武汉兴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133707元及利息(利息以13370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75%自2015年1月1日起计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47元,共计5948元由湖北浩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