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雄县万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人事争议
法院 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雄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冀0638执447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上列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雄县万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永生。

***、***、***、***、***、***、***、***、***、***平、***、***、***、***、***、***、***、***、***与***、雄县万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雄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638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付申请执行人工资款86040元,被执行人雄县万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负担本案诉讼费1951元、执行费122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扣划了被执行人雄县万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89211元。

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7)冀0638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执行费1220元已由被执行人雄县万荣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交纳(从划拨存款中扣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雄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638民初56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员  薛永辉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郭 荣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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