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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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保定锐猛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涞水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关于对申请执行人保定锐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报告 (2020)冀0623执184号 一、案件的由来和执行时间 申请执行人保定锐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冀0623民初230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由被执行人给付货款19万元。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二、执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保定锐猛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雷。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住***。 三、简要案情 申请执行人保定锐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2020年6月2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本案执行标的为19万元,被执行人于当天给付2万元,剩余17万元分期履行,即自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每月履行1万元,自2021年1月至2021年5月每月履行2万元。 四、结案理由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第三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的可以以终结方式报结。经本院合议庭合议,结案审批,以终结方式报结。 审判员邵晓彦 书记员黄超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