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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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2018)苏0585民初81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870元,由被告太仓市巨力砼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04-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