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
成都好运行会务服务有限公司
中江县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中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因案涉交通事故受伤所产生的各项损失余额111961.1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支付被告***已赔付给原告***的赔偿款4047.5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64元,减半收取1682元,由原告***负担453元,被告***负担12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6-13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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