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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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支公司 魏县龙乡出租车有限公司 信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损费共计2000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车损费、停运损失费、公估费共计13390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车损费、停运损失费、公估费共计13390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负担387.5元,被告***负担38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