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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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绿地集团成都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都奔流标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绿地集团成都蜀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以下银行账户: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蜀汉路分理处,账号:81×××75;2.开户行:工商银行成都沙河双桥子支行,账号:44×××32,上述银行账户保全限额合计为21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实施之日起算。 案件申请费1570元,由申请人成都奔流标识制作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