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东城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06民初2202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东城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卢晓健,职位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巍,河北金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东城支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东城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东城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增宇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李晶晶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