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付原告***医疗保险金9466.63元、意外残疾赔偿金95733.32元、骨折津贴10800元,合计赔付115999.9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公司负担1305元,由原告***负担4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