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成高阀门有限公司 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川0192民催1号 申请人:成都成高阀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骐,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申请人成都成高阀门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6日立案后,依法于2019年2月22日发出公告,该公告于2019年2月22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2019年4月23日前向本院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成都成高阀门有限公司持有的票据号00100062/25292185,票面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付款人四川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成都成高阀门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6年11月1日,到期日2017年2月1日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成都成高阀门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900元,由申请人成都成高阀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邓安宁 人民陪审员程科 人民陪审员曹小苏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 书记员余盼 | 
| 裁判日期 | 2019-05-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