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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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沧州市平安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保险金155696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7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汇至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户名:黄骅市人民法院,账号:04×××23)。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