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71859.58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赔付原告***后,被告***在本案中不再履行支付赔偿款的义务,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2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以上有给付内容的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32.7元,由原告***负担1543元,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负担418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0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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