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权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献县瑞安建筑器材租赁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2019)冀0903民初167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五项。

二、变更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2019)冀0903民初167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天津市权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返还献县瑞安建筑器材租赁站钢管20248.6米、横杆5880米、可调顶托3500个,扣件25868个、立杆10635米,如不能返还则按租赁物使用地(河北省沧州市)的市场价格予以赔偿。

上述给付内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4528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元20868元,均由上诉人天津市权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7-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