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双泉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成都双泉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汽车代管符合合同》于2018年8月21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协助原告成都双泉运输有限公司将川A×××××号车辆过户至被告***名下,过户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双泉运输有限公司管理费2129元、违约金15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