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皮县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皮县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三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40632.5元。

2、驳回三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703元,由被告保险公司负担30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自行网上上诉立案及进行其他网上诉讼操作,或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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