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昌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322民初900号

原告: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

法定代表人:冯占中,该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韩晓勇,该社职工。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

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2020年6月23日,原告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本案按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审判员贾志辉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冯松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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