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昌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322民初900号 原告: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 法定代表人:冯占中,该社理事长。 委托代理人:韩晓勇,该社职工。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农民,住***。 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2020年6月23日,原告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 本案按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审判员贾志辉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冯松 |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