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管理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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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安行政管理纠纷 |
法院 | 怀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怀安县公安局安(毒)行罚决字第(2019)003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撤销被告怀安县人民政府怀政行复决(2020)1号《行政复议决定》; 三、被告怀安县公安局重新做出行政行为。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怀安县公安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