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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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油支公司 华北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 任丘法医鉴定中心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油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共计66639.71元(已扣除1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油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被告***垫付款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6元,由原告***负担575元,被告***负担7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需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交费完毕后,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