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清大原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新乐市宏嘉钢结构安装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新乐市宏嘉钢结构安装部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690元,减半收取384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7690元,或提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缴费收据或转账凭证复印件(收款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62×××47,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华兴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