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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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承德中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于飞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