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沈阳路路亨通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沈阳路路亨通运输有限公司辽A×××××/辽A×××××号车车辆损失共计67427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43元,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至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户名:黄骅市人民法院,账号:04×××23)。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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