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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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融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新河县电力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郓城天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郓城天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新河县2016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的工程款208000元,暂停支付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