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 法院 |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李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危险驾驶罪 | 
| 法院 |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李栋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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