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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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港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 沧州临港宏泰运输队 阿拉善左旗图腾化工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中汇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港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沧州临港宏泰运输队货物损失110058.5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沧州临港宏泰运输队货物损失111058.5元。 原告沧州临港宏泰运输队确认接收上述款项的账号为:户名:王金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卡号:62×××97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0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港支公司承担1149,由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承担1159元。 诉讼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交(汇)至黄骅市人民法院,收款单位: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黄骅支行;账号:04×××23。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