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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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晋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晋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183民初222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支公司 住所地:晋州市中兴路13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31078011071 法定代表人:刘瑞学,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州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康爱兵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雷达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