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诈骗
法院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师育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郭大伟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王彦超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作案工具灭火器8瓶、类似消防制服2件,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裁判日期 2020-04-20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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