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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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诈骗 |
法院 | 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师育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被告人郭大伟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被告人王彦超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作案工具灭火器8瓶、类似消防制服2件,依法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