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张瑞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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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汇德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 腾达汽车修理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损失保险限额内赔付***车辆损失费、鉴定评估费、施救费共计4056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4元,减半收取计407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