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原县新源皮草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原支行
阳原县众鑫皮草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阳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阳原县人民法院(2019)冀0727民初762号民事调解书已对原告的债权进行确认,被告阳原县众鑫皮草有限公司对该调解书中王利民的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不足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23741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原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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