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平县旺瑶汽车代驾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诈骗 |
法院 | 广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人李洪波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3日起至2023年7月12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李洪波违法所得95600元责令退赔受害人刘某168800元,姜某、申某、王某、李秀英、姜红晓、姜红娇、李某、刘健康、张振磊损失26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两份,副本一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