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河市燕郊百世佳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82民初157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三河市燕郊百世佳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秋影。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三河市燕郊百世佳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3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相关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亚光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田雪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