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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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成都玺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下列不动产:1.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的房屋(业务件号:20×××44)、2.位于成都市天府新区的房屋(业务件号:20×××36),保全限额合计为3600000元,查封期限为三年,自实施之日起算。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成都玺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