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成都蜀水荷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彭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82民初393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成都蜀水荷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霞,职务不详。 原告***与被告成都蜀水荷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宋姗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刘波罗 |
裁判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