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9)鄂0192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继续履行本院作出的(2019)鄂0192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五年内,本院将定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新的财产线索且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本院将依法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持本裁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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