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东邮记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的以下银行账户:1.户名: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支行,账号:40×××85;2.户名:四川远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账号:12×××02,保全限额合计为190948.2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实施之日起算; 二、查封案外人刘军成名下的大切诺基牌小型越野客车一辆(车牌号:川X×××××,车辆识别代号:1C×××66),保全限额为190948.27元,查封期限为两年,自实施之日起算。 案件申请费1475元,由申请人成都东邮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