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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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盛仕光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成都盛仕光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4日和26日分别签订的《成都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补充协议》于2019年10月15日解除; 二、被告成都盛仕光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定金2万元,被告***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70元,由被告成都盛仕光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