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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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瀚文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湖北瀚文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23992.51元、逾期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违约金3925.50元,共计27918.01元; 二、湖北瀚文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提供办理产权登记所需资料,协助***办理所购房屋(位于蕲春县火车站站前人民广场新世界第******商铺)的权属登记;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2元,减半收取计846元,由***负担534元,湖北瀚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