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罪
法院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人徐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止)。

没收从被告人徐强身上查获的红色片剂1包(净重19.80克)、白色晶体1包(净重1.85克)、白色晶体1包(净重0.98克),由扣押机关潜江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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