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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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非法持有毒品罪 |
法院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人徐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止)。 没收从被告人徐强身上查获的红色片剂1包(净重19.80克)、白色晶体1包(净重1.85克)、白色晶体1包(净重0.98克),由扣押机关潜江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裁判日期 | 2020-06-10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