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徐俊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自2019年11月7日起至2020年8月6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徐俊华向被害人於正红退赔人民币500元,向被害人邱某1退赔人民币31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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