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林业行政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恩施市龙凤镇店子槽村喻家河组44户村民(原新桥村11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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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林业行政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恩施市龙凤镇店子槽村喻家河组44户村民(原新桥村11队)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3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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