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大鼎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爱心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93民初11428号 原告:成都爱心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和友。 被告:四川大鼎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惠榕。 原告成都爱心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大鼎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立案。原告成都爱心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诉讼费申请。 本案按成都爱心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邓安宁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余盼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