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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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大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市吉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 重庆市吉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2019)鄂1321民初1140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45.5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7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湖北广大投资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45.5万元范围内对***承担清偿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06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125元,由***负担4125元,湖北广大投资有限公司负担4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