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襄州区人民医院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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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遭受的各项经济损失12634.32元,由被告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在承保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4056.52元,由被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承保的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8577.8元。上述赔偿款项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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