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一审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诈骗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20)鄂0103刑初73号 公诉机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纪军,女,****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地本市洪山区。2007年6月8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1年4月25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3年7月17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9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洪素萍,女,****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地本市硚口区,现住本市江汉区。2003年9月12日因诈骗被劳动教养一年。因本案于2019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月10日以武江检二部刑诉(2019)3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纪军、洪素萍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曹雷 审判员薛菲 审判员盛素华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丁小雨 |
裁判日期 | 2020-01-24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