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一审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7-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诈骗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20)鄂0103刑初73号

公诉机关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纪军,女,****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地本市洪山区。2007年6月8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2011年4月25日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3年7月17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9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被告人洪素萍,女,****年**月**日出生于湖北省武汉市,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户籍地本市硚口区,现住本市江汉区。2003年9月12日因诈骗被劳动教养一年。因本案于2019年9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汉市第一看守所。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月10日以武江检二部刑诉(2019)39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纪军、洪素萍犯诈骗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曹雷

审判员薛菲

审判员盛素华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丁小雨

裁判日期 2020-01-24
发布日期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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