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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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执行随县水利和湖泊局作出的随县水罚字〔2019〕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第2项。 二、被执行人随县小林镇大坡岭村村民委员会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罚款100000元的义务。 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随县小林镇大坡岭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