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91民初1543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华蓉,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机场路新加坡工业园区标准厂房**。 法定代表人:周学惠。 原告***与被告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4日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翔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曾娜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