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0191民初1543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华蓉,四川川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机场路新加坡工业园区标准厂房**。

法定代表人:周学惠。

原告***与被告成都新成国际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4日受理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吴翔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曾娜

裁判日期 2019-12-13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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